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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具体包括了哪些人 亲属之间的收养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来源: 东莞房地产纠纷律师   http://www.bjslhssls.com/

  宋,东莞离婚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近亲属具体包括了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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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近亲属,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主要是指与自己血缘相近的一些人,主要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等。当然,在我国不同的诉讼里面,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不同的。下面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参考法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参考法条:2012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刑事诉讼法关于“近亲属”的规定是:“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事通则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近亲属的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显然,刑事法与民事法关于“近亲属”的规定不统一,刑法上的近亲属概念的范围比民法上近亲属概念的范围窄的多。与刑事法相比,民事法将近亲属的范围扩大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范围也未限定于同胞兄弟姐妹。

其实,近亲属不论在刑事法还是在民事法上,都有很重要的法定权利。在刑事法上,近亲属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他们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要求解除超过法定期限强制措施的权利;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获知判决结果的权利;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申请会见的权利;司法工作人员是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时,担任辩护人的权利。二是被害人的近亲属,他们享有的法定权利是:是否同意为辩护律师提供证据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起诉的权利;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有权向法院起诉。在民事法上,当事人的近亲属享有更加广泛的权利,譬如,《继承法》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显然,刑事法将祖父母、外祖父,孙子女、外孙子女,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统统排除在近亲属的范围之外是不妥的。从亲等关系上看,祖父母、外祖父,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兄弟姐妹同为二等亲,而前者为直系血亲,后者为旁系血亲,因此,刑事法将祖父母、外祖父,孙子女、外孙子女排除在亲属之外,没有一点道理。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为自然血亲,与同胞兄弟姐妹并无不同,而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为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没有理由将他们区分开来,刑事法上的歧视性规定是不合理的,有违亲情人伦。

另外,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使青少年人群的亲属群体越来越小,如今20岁以下的孩子,有“同胞”兄弟姐妹的已经很少了,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的也是少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近亲属的范围不宜规定的过窄。加上流动人口的增加,人们身边的近亲属越来越少了,如果当事人卷入刑事诉讼而身边仅有的为数不多的亲人却无法享有近亲属的权利,说明立法已经远离了现实,需要修正。因此,笔者建议,刑事诉讼法在修订时,关于近亲属的规定应当扩大。

需要注意,在不同诉讼中,法律中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是不同的,有的时候将祖父母、外祖父等归入了近亲属的范围之内,但有的诉讼中却不包括这些人。因此各位要具体分清楚究竟属于怎样的诉讼,才能明确近亲属的范围。

亲属之间的收养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一、亲属之间的收养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这种收养的当事人之间本来就是近亲属,相互比较了解,而且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对牢固,并可进一步稳定双方的家庭关系。所以,《收养法》第7条放宽了这类收养的条件。其放宽之处在于:

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和继父母在一般情况下并无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是因生父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收养法从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和睦出发,鼓励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而收养继子女,使他们之间形成完全等同于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既有利于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也可以减少再婚家庭的矛盾。我国《收养法》第14条对这类收养的条件也作了放宽规定,即可以不受除《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等条款的限制,具体放宽条件如下:

继父母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上的继子女,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

由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事实上已经改变,所以,生父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经济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

收养人可以不受无子女及夫妻年满30周岁的限制。

收养人可以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此为修改后的收养法新添的内容。

亲属之间彼此收养子女,主要是出现在那种没有生育能力的家庭中。这种情况下,夫妻很想要有一孩子,但是因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往往只愿意收养那种与自己有一定血缘关系的孩子,于是在民间收养中就出现了血亲之间收养的情况,当然这与我们说的那种过继,其实也还存在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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