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东莞离婚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家庭暴力及其相关规定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强制手段,对他方从肉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如下特征:①加害方与受害方属同一家庭成员,双方具有特殊的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②加害方往往在家庭中在经济上、体力上等方面占有优势。③一般情形下,家庭暴力不是一次性实施的,具有经常性。④加害方往往在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暴力行为没有违法,把暴力行为视为自己的“权利”。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增多。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必须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并考虑到与婚姻法和其他法律有关惩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相衔接,婚姻法增加了下列规定:
①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被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③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④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⑤因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采用殴打、捆绑等暴力方式实施的身体伤害行为,多以妇女、儿童、老人为受害人,暴力形式包括;热暴力;和;冷暴力;。;热暴力;多采用打耳光、击打身体其他部位等。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及危害是怎样的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中国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
1、文化因素
中国存在家庭暴力由来已久,且没有法律、政策等予以保护,再加上;三从四德;、;棍棒底下出孝子;等思想捆绑,是人们对家庭暴力习以为常。;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这些老话充分说明了人们对家庭暴力采取了一种放任的态度,视其为正常的社会现象。;家事;自然也就无;法律;的保障了,万不得已时,则通过家族势力解决。
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除母系氏族社会外,男权思想贯穿始终,大男子主义随处可见,就是现代也普遍存在,这也是家庭暴力存在的思想因素。
2、经济因素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该理论在家庭关系中同样适用。从大多数情况来看,没有经济来源的一方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其承受家庭暴力的几率也相应较大。这点在农村表现的较为明显,女性种地带孩子,男性则外出打工挣钱,在家庭财物的支配方面男性则更有发言权。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制的背景下,一旦离婚,女性则连种地的机会都没有,生活缺乏来源。这种状况在目前双方均外出打工的家庭中,可能相应会乐观一些,但也不排除部分女性为了子女上学而放弃打工的情况。同样的道理,儿童尚无经济独立能力,容易被父母视为;包袱;、;吃闲饭;。没有经济来源的老人面临同样的问题。
3、司法救助不到位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赋予了夫妻扶养义务、对老人赡养义务、对子女扶养义务,同时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项规定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实践中,家庭成员之间因家庭暴力而付诸法律者的寥寥无几,能通过亲戚朋友说合的尽量不去求助司法程序,毕竟家丑不可外扬,配偶或父母被拘留或罚款最终损害的还是家庭整体的利益。
对达到轻伤以上后果的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明确规定为刑事犯罪,但该规定执行不到位,一方面是司法机关认为这是家庭矛盾不予立案,一方面是当事人不愿做鉴定或没有报案等原因。
综上,家庭暴力的存在原因不乏有一些现代因素,但不可否认其存在的土壤仍是传统因素。
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细胞的细胞核。夫妻关系不和谐,意味着细胞核的衰败,细胞核出了问题,则整个细胞就失去活力,家庭暴力的出现可能会加剧该细胞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