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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家暴获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的成因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12日 来源: 东莞房地产纠纷律师   http://www.bjslhssls.com/

 宋,东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男子遭家暴获人身保护令

  称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并遭妻子李女士家暴,门头沟的张先生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门头沟法院发出保护令,裁定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如果李女士不遵守保护令,重则将被追究刑事。据了解,这也是东莞市内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家暴保护令。


  张先生和李女士2014年登记结婚,2016年两人生育一女。张先生称,婚后两人多次发生争吵。今年5月,妻子李女士打伤了他,他到医院后诊断为多发伤;多处软组织损伤。11月29日,李女士再次对他进行殴打,他受伤后报警。这次事件有派出所的出警记录。


  张先生表示,妻子殴打他的时候,没有顾及孩子的感受,打砸家门吓哭了孩子,还辱骂他的母亲。因为不堪忍受,张先生于是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为女方在哺乳期,不符合起诉条件,张先生没有申请立案,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妻子殴打、辱骂和骚扰他。


  同时,张先生还向法院提交了医院的检查申请单、门诊证明书、门诊病历、伤情照片,以及110接处警记录及执法记录仪影像等作为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门头沟法院经审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依照规定,裁定禁止李女士对张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张先生。发出人身保护令的当日上午,门头沟法院便将裁定书当庭送达给李女士,下午将裁定书送给张先生所在的居委会和派出所。


  据了解,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李女士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根据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多种措施:禁止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施暴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家庭暴力的成因

  1、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我国古代封建礼教所宣扬的;三从四德;思想更是其极端表现。现在,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其遗留的影响依然存在。


  2、我国惩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完全的;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普遍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重要原因。


  3、生活压力的发泄。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的生活压力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一旦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就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


  4、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对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的丑恶现象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长期来被视为;家务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这实际上是对施暴者的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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