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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父母为考虑自身,或是因为其他的原因,导致孩子被遗弃,而刚好捡到的人可能会想要直接收养。不过,捡来的孩子是不是可以直接收养,还需要按照相关的收养规定确定。并且,当发现有人遗弃孩子后,发现者需要先找有关部门报案。
按规定,遗弃孩子将会被认定为遗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当捡到被遗弃的孩子后,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经公安确认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发现孩子的人也不能直接收养,因为孩子将会被送到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如果还想收养那个孩子的话,需要先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无犯罪行为记录等;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符合以上法定的收养条件后,需要收集整理好以下证明材料,到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个人健康检查证明;
6、根据被收养人的情况不同,需提供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是弃婴就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等。
由此,如果有捡来的孩子,一定不要直接收养起来,而是要先找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找确实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再确认自己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的,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去申请收养那个孩子。如果将捡来的孩子直接收养的话,因为不符合收养的法定程序,一旦被查出收养事实,可能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些父母受封建思想影响,认为家中必须有一儿子,好让自己百年有人送终。所以,如果家中只有女儿的话,就会想去收养一儿子。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继续收养,需要先确定父母是否满足法定收养人的条件。
按规定,收养人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才能收养:
1、收养小孩时必须得年满三十周岁,以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确立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小孩时收养人需无子女,即包括未生育子女、不能生育子女、子女已死亡以及无配偶者等情况。
3、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那么得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4、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所以,根据以上的规定,收养人既然已经有女儿了,那么就不符合膝下无子女的条件,自然是不可以继续收养儿子了。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收养女儿,也不会被支持。
不过,如果收养人要收养孤儿、弃婴或者残疾儿童的话,那么将不会受到收养条件的限制,即有孩子的也可以收养,并且可以收养多个孩子。并且,当前政策也相当支持这种收养行为。
由此,如果收养人是单纯以找个儿子收养的话,那么按照当前法律规定是会落空的,不过如果收养了孤儿、残疾儿童等的,那么将不会受到限制,并且可以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给孩子一个光明正大的户口。但是,如果跟生父母私下协商确定收养的,那么一旦被查出真实情况,将要接受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