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地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律师信息
宋-东莞房地产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宋律师

  • 律所:

  • 电话:

    4006686166

  • 地址: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2019年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送养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添加时间:2019年5月19日 来源: 东莞房地产纠纷律师   http://www.bjslhssls.com/

  收养子女是中国一项古已有之的制度。它一方面使一些没有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到做父母的乐趣,另一方面,它可以使一些失去父母的孩子得到父母的关爱。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送养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宋http://www.bjslhssls.com/,东莞离婚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数载,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依据法律,结合事实,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从而“解决问题”是宋的追求。法律功底深厚,办案思路清晰,注重细节,庭审经验丰富,代理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送养人是指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领养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监护人。

  《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孤儿的监护人是指对没有父母的孤儿承担监护责任的人,包括:

  (一)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二)与孤儿有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本人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过孤儿父母所在单位或孤儿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作为监护人;

  (三)在没有上述人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下,孤儿父母所在单位或孤儿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作为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主要是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

  孩子的生父母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或智力等方面的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也可以送养子女。

送养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送养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不管是不是孩子的父母,想要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的,则必须要满足《收养法》中对送养人的条件,否则的话进行送养就是非法的。

  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了各类优质的法律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宋将尽职尽责,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4006686166

Copyright 2018-2024

东莞房地产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